(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应急协调科(应急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主要河道、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三)规划和救援协调科。
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应急管理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科。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承担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科)。
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市安委会办公室巡查督查科。
督促指导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政策法规宣教科。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对公众开展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