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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长安陵园部分公墓管理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分散采购询价公告
来源: 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9-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启东市政府分散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长安陵园部分公墓管理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根据启东市长安陵园提出的公墓管理费收费标准调价申请,经主管部门民政局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365体育投注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6〕23号)等规定,就启东市长安陵园部分公墓管理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进行采购。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全过程服务。注:直接利益关联的访谈人数不少于300人次,间接利益关联的访谈人数不少于200人次。

三、说明:

(一)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二)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经营范围含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企业须在启东稳评主管单位登记备案;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三)报价注意事项

1. 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365体育投注网(/)相关动态栏目。

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中应包括项目从实施到结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含:设备、劳务、利润、税金、人员、交通、食宿、加班、验收,项目完成前,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应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陈科

联系电话:0513-80799043

地址: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主楼5楼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提供企业在启东稳评主管单位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6)投标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报价文件纸质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1年 9 月 28 日 14:30前密封送至启东市发改委602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地点:启东市世纪大道1288号主楼6楼,逾时则不予受理。

询价公告资料费每套200元,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资料费。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四、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服务期限:30个日历天(含审批时间),具体起算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3.服务地点:根据采购单位要求。

4.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待全部成本审核报告出具后无息退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5.约定事项: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等,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等全过程服务。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365体育投注网 (/)”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

①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②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

备注: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项目全部完成且经采购单位确认后30日内付清。

启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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