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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市场询价公告
来源: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1-2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2024年度)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市场询价调研。

一、采购需求

为切实保障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正常公务出行需求,在派驻车辆及公车平台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行为,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对启东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进行框架协议采购。

二、服务要求:

1.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市内3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

2.提供服务的所有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保险【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不低于50万/座位)】及年检均合法有效。

3.驾驶员要求年龄60周岁以下,具有3年及以上驾龄,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

4、付款方式

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费用支付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支付制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结算时需出具公务用车审批表、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公司结算单和发票等相关凭证。用车方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公务出行社会化服务租赁费用支付到承运方账户。

三、报价说明:

1、本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分为7个车型,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车型进行报价。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服务(含驾驶员),除过路过桥费、泊车费、住宿费、餐费以外的日常保养费、燃油费、维修费、年审费、随车驾驶员工资劳务费、保险、相关税金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住宿费、餐费报支不得超过启东市现行出差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标准。

2、报价单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关汽车租赁备案或许可证明(不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协会颁发的汽车租赁证书)。报价单位需将上述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市场询价表于2024年01月25日17:00前,送或寄(以邮戳为准)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后勤楼503室,或盖单位公章后原件扫描发至872292813@qq.com,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513-68958770。

3、其他:

(1)请报价单位认真核算、如实报价、如发现虚假报价的,计入黑名单;

(2)本次报价仅作为市场调研用,因此价格仅供参考

(3)本次调研询价不接受质疑函,只接收对本项目的建议。


启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01月22日


附件:询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