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沿江铁路启东段工程征地拆迁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咨询项目已批准实施,现决定通过询价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的服务单位,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北沿江铁路已于2022年9月份开工,目前所有拆迁工作均已完成,拆迁户数约1000户。
2.服务内容:
北沿江高铁启东段工程拆迁工作已完成,征地拆迁结算资料组卷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如下:①根据五方确认的拆迁户数到相关区镇收集拆迁户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②到相关区镇收集拆迁附属设施补偿资料并装订成册;③与国土部门对接收集征地补偿相关结算资料;④收集征拆政策、编制拆迁安置文件政策汇编;⑤项目结算所需其他资料。
3.服务要求:
①整理历年来内页资料,形成征迁总体资料、汇总资料、各类户档资料,组卷成档。最终提交项目实施单位两套资料。
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复核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完善内业资料;
(2)按照内业资料规范要求编制征地、拆迁及安置统计表,内容包括:村明细表、镇(街道)汇总明细表和市级汇总表;
(3)收集征拆补偿款货币支付资料,编制支付明细表;
(4)指导整理各项征地拆迁资料,形成征迁总体资料、汇总资料、各类户档资料,组卷成档。最终提交项目实施单位两套资料。
(5)与上述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4.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铁路工程征地拆迁结算资料编制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方式及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询价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7.4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投标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现场调查费、人员差旅费、成果编制费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365体育投注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80%计取,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专家评审费按苏政务办发[2019]73号文件发放。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两项费用及风险,不得单列。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4.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5.投标报价中的计价一律采用人民币。若投标总价与单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6.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结算完成。
2、服务地点:南通市启东市。
3、服务进度:2025年6月前完成项目涉及镇区征地拆迁资料收集、梳理、装订工作,满足项目结算资料编制要求。
4、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5%;结算资料提交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在采购人结算完成后一次性付清。相关费用由启东市北沿江高铁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账户支付。
成交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
五、其他约定事项:
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对现场及其周围实际情况进行考察。如供应商需要,可自行组织现场考察,以便了解现场情况,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六、报价文件组成及提交时间、地点
(一)报价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按照附件二、三格式填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铁路工程征地拆迁结算资料编制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福利企业等的说明材料(格式见附件四、五、六)
(7)报价表(按照附件七格式填写)
(二)报价文件的密封、签署、提交
(1)报价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盖章,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报价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打印并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4)报价文件必须按提供的格式填写,所有涉及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三)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1.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1月15日8:30分-9:00分,交至启东市民乐中路498号名都苑D座三楼(启东市北沿江高铁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时0分。
2.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北沿江高铁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
联系人:金华
联系电话:0513-83839059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取投标保证金
八、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最低报价有相同者,则采购人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十五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
(2)询价公告、补充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4)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整改、返工并再次提交采购人验收,服务期不予顺延。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提交成果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成果不能达到约定规格条件的,采购人可以直接扣除合同价款的10%-30%,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进度严重滞后,并经采购人再三友情催告后仍未见效的或推迟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视为供应商难于完成本项目,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启东市北沿江高铁工程建设服务指挥部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