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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主题:

    365体育投注《启东市镇(园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3年09月14日 - 2023年09月18日

  • 征集单位:

    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

365体育投注《启东市镇(园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365体育投注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安委办、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365体育投注印发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本单位制定《启东市镇(园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欢迎以信函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8日。意见反馈单位: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0513-83305986,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江海南路188号。

附件:启东市镇(园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启东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9月14日

征求稿说明

一、制定必要性 消防安全关乎全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工作范围广泛、监督检查及执法需求高,是基层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持续推进,产业链和人口加速聚集,新业态、新工业、新材料日益涌现,电动车、物流仓库、快递行业、储能电站、“居家开店”“以店代库”“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爆发式增长,影响消防安全因素增多,基层火灾形势严峻。而全市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人员少、工作量大,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将部分消防执法权委托至基层代为履行,可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根据法律法规,镇(园区)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手段,导致镇(园区)在面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无法予以处理,镇(园区)有必要使用消防执法权。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江苏省消防条例》 4.《365体育投注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苏安办〔2023〕11号) 三、制定过程 2023年2月,消防部门启动对消防行政执法委托的调研工作;2023年6月,消防部门起草《镇(园区)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讨论稿;2023年8月,消防部门组织公安局、应急局等部门,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试点区镇开展委托执法评估论证工作;2023年9月完成评估论证,提交市委编办、司法局审核通过。 四、主要内容 1. 受委托执法主体 此次委托执法先行在吕四港镇、寅阳镇(海工船舶工业园)、启东经济开发区、启东高新技术开发区等4个镇(园区)进行试点。根据试点镇(园区)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视情在年底前全面推开。各受委托镇(园区)应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并由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系统培训,具备履行消防监督执法的基本素质。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由所在区镇发文明确,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备案。市消防救援大队明确辖区挂钩联系监督员做好指导工作。 2. 委托执法范围 受委托镇(园区)可依法对其行政区域内除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监管的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监管的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应纳入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执法。 3. 委托执法权限 1.监督检查权。受委托的镇(园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区域内、委托执法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 部分行政处罚权。受委托的镇(园区)按照委托权限范围,由行政执法人员以市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作出行政处罚。 4.委托执法方式 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的镇(园区)签订《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权限、期限等内容,《消防行政执法委托书》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并自签订之日起10日内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备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5.委托执法程序 受委托的镇(园区)行政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报镇(园区)分管负责人审批,在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依照《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审批。告知期满后,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市消防救援大队法制审核后,报大队领导审批,审批后盖大队公章,由受委托单位办案人员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执行。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管理制度,由被行政处罚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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