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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49827/2023-00024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文号: 启政办发〔2022〕81号
成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365体育投注印发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365体育投注印发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1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365体育投注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加快推进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根据《生态环境部365体育投注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启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启东市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成果实施应用、更新调整、跟踪评估、监督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 “三线一单”成果指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成果编制、实施应用、更新调整、跟踪评估等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和矢量数据,由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管理。

启东市编制成果纳入南通市统筹管理,按照南通市管理要求,及时上报成果,便于南通市“三线一单”数据管理与应用。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机制。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施应用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应用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协同推进空间保护和开发格局的优化。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以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为核心,优化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以保持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为目标,严格落实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第七条 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确保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合。

(一)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时,应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衔接。

(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应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衔接。

(三)编制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

第八条 产业园区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应分析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并将其作为项目引进的重要依据。园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从布局上降低环境风险。

第九条 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在规划环评中,强化“三线一单”的空间管控与宏观指导,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环境保护要求。

(二)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三)在环境要素管理中,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水、大气、海洋、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管理要求相结合,加强单元差异化管控,推动解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环境风险高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第十条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重点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重点行业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分析说明与建设地点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相符性,聚焦项目所对应管控单元的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的影响,提出协同减污降碳的措施、优化选址建议等。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第三章 更新调整

第十二条建立动态更新与定期调整相结合的更新调整机制,更新调整应依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应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

第十三条“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期间,上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要求的,以及因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类保护地、环境功能区划等依法依规调整,成果需要做相应动态更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提交更新申请、相关支撑材料和矢量文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按程序报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格局等重大调整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论证后按程序报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动态更新过程中,具体管控内容依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根据南通市五年定期调整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编制市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程序报送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宣传培训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技术队伍能力建设,加大成果更新调整、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等工作保障力度。

第十六条根据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细则,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跟踪评估,跟踪评估结果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第十八条市政府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党政同责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启政办发【2022】8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