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第二次)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科创大楼、启睿产业园、新产业服务中心、科技园玻璃维修采购项目进行自行采购询价。
一、本次采购为科创大楼、启睿产业园、新产业服务中心、科技园玻璃维修,具体详见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1、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现场测量玻璃规格(包括长、宽、厚度等),并与采购人确认后再供货安装,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本次采购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维修数量为准,供货方式为少量多批次,报价时请充分考虑运输成本。
3、若每日维修高度不一致时,仅按照当日最高维修高度计算台班费。每台班维修不少于5块玻璃。
4、垂直运输费高度按维修当日最高玻璃的顶标高计算。
5、室内玻璃更换须对原有场地(地面、墙面等)进行保护,如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工程结算不作调整。
二、预算金额:48万元。
三、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费率):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禁止情形:
拒绝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报价注意事项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配件、包装、运输、装卸、原玻璃拆除、安装调试、清运碎玻璃、措施费(含脚手架、大型机械、脚手架、垂直运输及大型机械进退场、垃圾清理及外运费用等)、人工、保险、检测、验收、质保、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从项目成交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免费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之中,且不能影响交付及使用时间。
六、响应文件的获取、澄清
(一)供应商获取询价公告方法:各供应商可自行从网络下载(下载网址:365体育投注及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https://jsjhjt.etrading.cn/)。具体操作详见《新点e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2 》。
(二)本项目询价公告发布网址“365体育投注及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https://jsjhjt.etrading.cn/”,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响应文件1日前提出(网上答疑具体操作详见《新点e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2 》,如有澄清或补充通知采购人通过上述网址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名 称: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联系人:林哲文
联系电话:0513-69961334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江苏方桂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启东市万豪花园29幢别墅
联 系 人:顾张瑜
联系电话:0513-83352336
3、软件系统驻场技术人员电话:15240580971。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时,交易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林洋路500号科创大楼1号楼2206锦汇集团开标室。
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
九、响应文件构成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二)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
(三)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需提供本项材料);
(八)质保承诺书(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
(九)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十)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附件六)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注意: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视作无效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供应商应当按照《新点e交易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V1.2 》的规定,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将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资料打包编辑成一份PDF文件(加盖公章)上传在江苏锦汇集团阳光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采购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资料(含澄清、承诺、报价等)均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3、上传响应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审或部分影响评审的,导致评审差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二)响应截止日期
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拒收
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询价小组将视其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修改
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
十一、询价采购程序
(一)询价小组
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评标。
2、询价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二)响应的澄清
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询价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作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响应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3、接到询价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询价的资格。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公告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作无效响应处理。
(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询价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询价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询价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询价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4、本采购项目为一个完整标的,询价小组不接受不完整的响应报价。供应商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项目分别报单价,并合计总价。询价小组有权将未按规定填写的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5、询价小组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6、供应商在询价采购活动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询价小组联系。
(四)无效响应及废标情形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供应商响应无效:
(1)供应商未按本询价公告要求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3)供应商不具备询价公告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
(6)不符合询价公告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7)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响应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加盖公章;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十二、商务部分要求:
(一)供应商需自行前往现场测量玻璃规格(包括长、宽、厚度等),并与采购人确认后再供货安装,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项目根据采购结果,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因政策变化采购需求取消,则经采购人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签,或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次年预算压减,采购人也将根据新的预算重新采购,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行服务期内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采购人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续签后一年度合同,除政策性调整(如最低工资等)外,合同金额不作改变。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达到合同所要求履行条件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在委托期限内随时终止合同。
(三)交货期:每次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该次单项合同,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所有货物需按采购人要求送达指定区域。
(五)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安全要求。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货物应配套使用,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若所提供的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六)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所有货物必须提供2年上门服务及全免费质保等售后服务(含安装、维护等),货物原厂质保期高于供应商承诺质保期的,按原厂质保期计算。
2、在两年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话维修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修复;在保修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新。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2.5万元/年,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账户(应当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汇票或保函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采购人返还。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八)项目验收要求: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响应文件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必要时,采购人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2、采购货物清单中的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要求
1、在货物运抵交货现场未经交货验收之前,供应商应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2、在货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内由于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或安装问题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若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未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货物,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并承担赔偿,采购人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如有必要可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供货时的产品生产日期至供货日不超过3个月。
十三、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一)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询价公告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二)询价公告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三)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或履行采购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将其不良行为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与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合同。在项目服务期内新产业服务中心玻璃维修由成交供应商与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单项合同(每次),科创大楼、科技园、启睿产业园玻璃维修由成交供应商与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另行签订单项合同(每次)。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提供一正两副纸质版响应文件至采购人/招标代理处,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十四、成交原则:
(一)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费率,下同)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每项的分项综合单价报价与分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相比的费率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若最低报价有相同时,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当第一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采购人的财务规定。
单项合同(每次)完成后付至单项合同价(每次)的90%,余款待服务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