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局党组研究,特制订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内容如下:
一、任务安排
2024年,365体育投注: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共安排8000批次,其中普通食品6400批次、食用农产品1000批次、机动400批次,专项整治及应急抽检等200批次。检测品种包括31个食品大类,检验项目与国家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品种、项目》相一致,并符合省局、南通市局对县级局检验项目的要求。
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由启东市综合检测中心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共同承担。
1.启东市综合检测中心任务:全年承担200批次的抽检任务,主要服务于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假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突发事件等所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第三方检测机构任务:全年承担7800批次的抽检任务,其中食用农产品1000批次、普通食品(含餐具)6400批次、机动400批次。具体承检机构及抽检任务由招标确定。在抽检任务执行过程中,局食品监管科可按工作实际适当调整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原则上逐月推进、全年均衡开展。局食品监管科要会同各基层分局共同抓好抽检任务的分解与落实,避免重复抽检和突击式大批量集中抽检。
二、抽检对象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与国家、省、南通市局的抽检计划对接,确保四级抽检能覆盖全市所有在产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的抽检力度。
2.食品流通环节:以肉制品、饮料、酒类、水产品、食用油、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为重点,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不同业态。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量大、举报投诉集中、往年抽检合格率较低、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食品的抽检力度。
3.餐饮服务环节:以餐饮单位的食品原材料、餐饮具、食用植物油、煎炸油、熟肉制品、鲜榨果蔬汁(或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火锅底料、面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场所,按计划开展抽检。
三、职责分工
1.各分局: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抽检计划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高风险品种,进一步增强采样的靶向性。要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确保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陪同采集食用农产品样本,并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做好询问笔录。要按照《365体育投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抓好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做到风险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要督促采样人员遵照计划开展取样,杜绝采样员擅自更改采样计划。
2.食品监管科:拟定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按月组织实施。指导办案单位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对一年内累计检出3次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跟踪抽检、行政约谈。牵头对承检机构开展半年度的考核管理,提升抽样检验和数据报送质量。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回填工作。
3.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时反馈阶段性热点问题,为监督抽检计划调整提供依据。
4.法制科:做好不合格食品查处案卷的审核工作,确保办案单位在查办案件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适时开展不合格食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高不合格食品案卷制作质量。做好听证、复议、应诉等准备及答复工作。
5.食品协调科:开展食安委相关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共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发布消费提示,为消费者购买食品提供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务必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的各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衔接,共同完成抽检任务与信息发布报送等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抽检效能。监督抽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问题较多的重点领域、风险较高的重点业态,坚持抽检监测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节日抽检、校园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等专项抽检相结合,与重点民生领域抽检相结合。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抽检,对已发现问题的食品企业及产品跟踪抽检。积极试点食品抽检分离机制,优化食品抽检流程。推动“你点我抽他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依法核查处置,严查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总局《365体育投注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狠抓核查处置的工作质量,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核查处置工作。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四)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监督。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附件:1.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