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宣传、党群、后勤保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各级经费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电子政务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统计队伍建设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承担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标准和制度的事务性工作,管理全市统计数据资源;负责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引进、开发和推广;承担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对统计数据库和各专业统计数据处理进行技术支持;负责统计人员的信息化业务培训。
(二)综合统计科(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科)。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负责调查掌握统计部门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撰写市委、市政府所需的统计工作综合材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及镇(园区)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开展资源环境核算工作,牵头探索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镇(园区、街道)、村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企业用工、科学技术、文化产业、农业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镇(园区、街道)、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情况、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有关农业经济的专题分析;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双基工作规范化;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三)工业统计科(能源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房屋、公用事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的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能源统计制度;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监测;负责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监测及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
(四)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交通运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编辑提供服务业及相关调查的统计资料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