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信息、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组织、妇联、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系统内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工作和文明城市创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河长制工作;负责宣传工作,承担舆情分析处置、新闻发布;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全市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
(三)广播电视科(行政服务科、政策法规科)。参与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参与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参与指导、监管全市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参与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参与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参与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参与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市广播电视重要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参与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装备技术提升;参与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参与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参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参与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传输设施和电台、电视台等重点单位安全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同推进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承担市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政审批事项,并限时办结;拟订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重大案件;负责做好与市行政审批局的工作衔接、执法结果反馈等工作;负责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的牵头、汇总和评价工作;承担“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文物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大数据建设和智慧旅游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南通市级和启东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承担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五)旅游资源开发推广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风情小镇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市场和品牌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国内、省内市场推广;负责组织、参与国内、省内和市内重大旅游促销、节庆及会展活动,组织开展国内、省内旅游市场跨区域合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六)市场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